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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2-02-11        来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浏览量:307        分享次数:2

发文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政策服务联系人:熊春丽 王京甫

联系方式:13703253761   13613155583(微信同号)

邮箱:3044892980@qq.com

重点内容:

一、《意见》作为能源领域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综合性政策文件,坚持系统观念,从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和政策保障的角度对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进行系统谋划。主要突出了4个方面的统筹。

一是统筹协同推进能源战略规划。《意见》立足发挥能源战略和规划的引领作用,提出各省级能源规划均应明确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目标和任务,国家建立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监测评价和考核机制。《意见》提出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能源安全与发展协调机制,重点协调推进能源输送通道建设,加强能源规划、重大工程与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的衔接。按年度建立重大工程台账并加强督导协调,确保国家能源战略和规划以及重大工程建设有序顺利推进。

二是统筹能源转型与安全。《意见》要求先立后破,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一方面,要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把握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节奏和力度,进一步完善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机制,有序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推动构建以清洁低碳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供应体系。另一方面,要完善能源预测预警机制、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综合防御体系、能源供应保障和储备应急体系,进一步增强能源安全保供能力。

三是统筹生产与消费协同转型。《意见》坚持生产侧与消费侧同步发力、上下游联动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在消费侧,坚持节约优先,完善能耗、碳排放管理制度,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对工业、建筑、交通领域提出促进绿色能源消费的具体政策措施;在生产侧,建立绿色低碳为导向的能源开发利用新机制,全面开展清洁低碳能源资源普查和评价并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做好衔接,各地区均应优先开发利用本地清洁低碳能源资源,根据需要积极引入区域外的清洁低碳能源。

四是统筹各类市场主体协同转型。《意见》提出加强机制保障和政策引导,激发各类市场主体转型动力,充分发挥协同作用。一方面,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深化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清洁低碳能源项目核准和备案流程,破除制约市场竞争的各类障碍和隐性壁垒,为各类新兴市场主体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另一方面,进一步健全对电网、油气管网等自然垄断环节企业的考核机制,重点考核有关企业履行能源供应保障、科技创新、生态环保等职责情况。

 

二、《意见》系统提出了促进能源绿色消费的制度和政策体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完善能耗、碳排放管理和非化石能源目标制度。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合理确定各地区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加强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在非化石能源目标落实方面,将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及最低比重目标科学分解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同时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建立推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确保完成非化石能源目标的上下联动的落实机制。

二是健全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促进绿色能源消费是消费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加快完善有利于能源绿色消费的体制机制,推进能源消费结构绿色转型升级。《意见》提出推动完善能源相关的绿色消费机制,通过消费端优先使用绿色能源的需求选择带动能源生产供应端绿色低碳转型,包括建立绿色能源消费认证机制、电能替代推广机制、完善和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等举措,在全社会倡导节约用能、绿色用能。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将为追求零碳低碳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社区等提供实现途径,并使之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三是推动重点行业转变用能方式。《意见》与重点行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相衔接,重点围绕工业、建筑、交通等行业领域,提出电价、分布式电力交易、国土空间保障等支持政策,推动提升终端用能低碳化和电气化水平,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在工业领域,推动企业形成低碳、零碳能源消费模式,鼓励通过创新电力输送及运行方式实现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就近向产业园区或企业供电,以及企业等通过电力市场购买绿色电力。在建筑领域,推行绿色用能,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支持建设可再生能源供能系统,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在交通领域,推行大容量电气化公共交通和电动、氢能、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交通工具,完善充换电、加氢、加气(LNG)站点布局及服务设施,在土地空间等方面予以支持。

 

三、《意见》立足能源转型发展对技术创新的需求,加强能源技术创新机制的顶层设计,完善能源领域创新体系和激励机制,提升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增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内生动力。

一是建立清洁低碳能源重大科技协同创新体系。以能源领域国家实验室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引领,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上下游企业共建国家能源领域研发创新平台,围绕能源领域相关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基础软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等关键技术开展联合攻关,实施能源重大科技协同创新研究。

二是建立清洁低碳能源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创新机制。为发挥我国市场优势和制度优势,促进清洁低碳能源产业链一体化技术进步,《意见》提出依托大型新能源基地等重大能源工程,推进上下游企业协同开展先进技术装备研发、制造和应用,通过工程化集成应用形成先进技术及产业化能力。为完善我国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发展的公共技术支撑体系,《意见》提出依托现有基础完善清洁低碳能源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推动研发设计、计量测试、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服务等科技服务业与清洁低碳能源产业链深度融合。建立清洁低碳能源技术成果评价、转化和推广机制。

三是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科技创新激励政策。为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意见》提出,探索以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支持资金投入大、研究难度高的战略性清洁低碳能源技术研发和示范项目;还提出采取“揭榜挂帅”等方式组织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完善支持首台(套)先进重大能源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政策,推动能源领域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政策链接: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202/t20220210_1314511.html?code=&state=123

 

责任编辑:张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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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能源 绿色低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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